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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马河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


乌马河区,是黑龙江省伊春市下辖区,位于伊春市西部,地理坐标跨北纬47°19′00″~47°57′00″,东经128°35′10″~129°12′57″。境内边界线全长264千米,乌马河区(局)为伊春市(林管局)管辖下的政企合一体制行政区(局)之一。东与美溪区隔山相望,南与南岔区、带岭区接壤,西与翠峦区、铁力区毗邻,北与友好区、上甘岭区、五营区相连。2014年,乌马河区总面积为1225.3平方千米。辖1个街道,3个林场、9个经营所;2014年,乌马河区总人口3.7万人;2014年,乌马河区生产总值实现96350万元。乌马河区为丘陵低山区,境内山峦起伏。气候属寒温带季风气候,年均降雨量630毫米,平均气温1.6℃,最高气温达32℃,最低达零下42℃,无霜期115天左右。截至2006年,乌马河区辖1个街道,3个林场、9个经营所;分别为∶乌马河街道1个街道;伊敏林场、西岭林场、青山林场3个林场;伊东经营所、东方红经营所、翠岭经营所、河北经营所、育苗经营所、安全经营所、伊青经营所、前进经营所、伊林经营所等9个经营所。